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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日電)鴻海買夏普,公平會准了。公平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,通過鴻海與日商夏普結合案,表示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,不禁止其結合。 公平會表示,鴻海與其100%持股子公司富智康Foxconn(Far East) Limited擬取得夏普44.55%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。又參與結合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均超過公平會公告門檻,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,且無同法第12條規定除外適用情形,依法提出事業結合申報。 公平會指出,鴻海與夏普於電子產品製造服務(EMS)全球合併市占率不高;再以EMS次級市場進行劃分,參與結合事業於EMS的通訊電子產品、資訊電子產品及消費電子產品等次級市場市占率亦不高。 此外,近年來品牌大廠同時跨足EMS市場,並得透過分散供應鏈方式強化其抗衡力量。 至於垂直結合部分,鴻海依客戶指示,向夏普採購液晶面板及相機模組,用以製造或組裝客戶所委託的產品,彼此具有不穩定垂直關係,惟夏普在相關產品市場市占率並不高。 公平會就本結合案徵詢產業主管機關意見,鴻海與夏普在產品、技術與客戶有諸多互補之處,有助於強化研發創新能力,預期能帶動國內相關產業鏈發展。本結合案經綜合評估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,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,不禁止其結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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